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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监管警示,股民索赔持续征集中 今日热闻
来源: 雷达财经      时间:2023-03-30 21:38:16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29日,万通发展公告显示,上交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3年2月6日,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的1.06亿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5.17%。

就前述事项,相关股东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但未及时披露。

此后,上交所先后于2023年2月13日、2月17日发出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要求其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2月20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此外,根据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及2023年2月23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万通控股在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尚未披露期间,于2023年2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00万股公司股份。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且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然而,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国结算相关文件已明确股份冻结事实的情况下,经监管多次督促并发出函件后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迟延,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鉴于此,上交所决定对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吴立骏律师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可以索赔。万通发展的索赔条件为:凡在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7日买入,且在2023年2月17日收盘时依旧持有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万通发展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20.54亿元,2000年9月份在上交所上市。

业绩预告显示,2022年万通发展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亿元到-4.1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原因是公司受疫情反复、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导致地产销售和地产租赁业务签约额下降,公司经营业绩也随之下降。

截至3月30日收盘,万通发展股价为6.45元/股,跌3.87%,总市值为13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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